18.2008年10月18 日.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利用職務之便.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96.59萬元.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死刑.緩期兩年執(zhí)行.這說明 A.在我國.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.實行依法治國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C.職位越高的人犯罪.受到的處罰就越重D.違法必究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查看更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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